3名分別遭判處死刑定讞的受刑人,3年前曾向時任總統蔡英文請求赦免,但總統未作成准駁決定,他們再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仍被駁回,最終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近日遭裁定不受理。
《中央社》報導,死刑犯李德榮、彭建源與沈文賓,在3年前先後請求蔡英文總統赦免,在申請後總統未做成准駁決定,他們遂提出訴願,但被駁回。之後他們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總統作成特赦或減刑的行政處分,北高行認為,赦免或減刑為憲法賦予的總統專屬特權,法院沒有審判權,因此駁回,經抗告後二審再被駁回,3人因此轉向憲法法庭,聲請憲法審查。
據悉,他們主張原確定裁定(死刑),會導致他們的生命權被剝奪,隨時處於隨時可能受執行死刑的處境。而現行的赦免法沒有相應程序,導致他們的赦免申請未獲准駁決定,形同架空其赦免權利,有牴觸憲法之虞。
不過憲法法庭審理後認為,3人的聲請主張難謂已敘明有何憲法上權利遭受不法侵害,原確定裁定就法規的解釋與適用,有何誤認或忽略基本權利及牴觸憲法等情形,認定聲請「於法不合」,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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