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不服柯文哲3000萬交保,提出抗告成功,得再回到北院開庭,高院認為,原本的裁定,並沒有具體說明,如何以交保方式防止被告4人逃亡,加上具保金額跟涉嫌犯罪金額有落差,以及未審酌應曉薇兩本護照,攸關逃亡與否,法界人士分析,可能會提高交保金,或是加強電子監控。

高院認為,原本的裁定,沒有具體理由說明,以具保防止被告4人逃亡,還有具保金額,跟檢方認定的涉嫌犯罪金額,兩者是否有相當,能否形成拘束力?以及,沒有審酌到應曉薇兩本護照,攸關逃亡與否。
以高院裁定理由來看,並未提到,許芷瑜以及案情相關人等,或是認為犯罪情節重大有提升,所以檢方在抗告書上,似乎沒有提出新事證。
非本案律師黃柏榮:「羈押替代處分的理由不夠,交保金額過低部分,無法跟犯罪所得來進行衡量,那這樣難以去避免說,可能會有逃亡的情況。」
比對檢方認定被告4人的犯罪金額跟交保金,柯文哲、李文宗、涉嫌侵占6234萬,而分別以3000萬、800萬交保,沈慶京涉嫌不法所得,高達111億元,交保金則是4000萬,應曉薇涉嫌收賄5250萬,而具保金1500萬元。
發回北院後,會由相同的合議庭3名法官審理,萬一柯文哲又再次交保,檢方依舊能抗告,恐怕又要上演,司法輪迴戰,一直到高院自己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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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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