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發言人徐千晴,去年5月在臉書嘲諷民進黨前立委鄭運鵬在人力網站的徵才資訊未揭露充足資訊,「猶如詐騙集團」,鄭運鵬控告徐千晴侵害名譽權,求償60萬元並在臉書刊登判決要旨,一審台北地院判鄭敗訴,二審高院今年2月逆轉改判徐千晴應賠償15萬元。徐千晴今(9日)於臉書發布「聲明啟事」,僅刊登判決要旨,但因為全文未見道歉內容,引發網友不滿。
徐千晴在臉書貼出聲明啟事,「徐千晴於民國112年5月3日下午2時50分許,在其臉書粉絲專頁,公開發表對於鄭運鵬之言論,鄭運鵬認不法侵害其名譽權,訴請損害賠償,經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字第1173號判決確定,認定徐千晴所為言論確屬不實,並致鄭運鵬之名譽受有損害,命徐千晴應賠償鄭運鵬新臺幣15萬元本息,茲為回復鄭運鵬名譽,特此刊登判決要旨。」
網路紅人「四叉貓」劉宇發文指出,徐千晴全文未見道歉。多位網友也在徐千晴貼文下留言批評,質疑為何不道歉。此外,民眾黨副秘書長許甫在貼文下留言「千晴加油,辛苦了!」,更引發網友強烈抨擊,認為不應鼓勵造謠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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