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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創、特力屋、宜得利都上榜 衛生局抽查「違規餐具」店家曝

記者 林茜妤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1/01 18:21
最後更新時間:2024/11/01 18:21
衛生局公布7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衛生局公布7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食安議題近年來備受重視,台北市衛生局近日抽查市售食品容器具、循環杯,至量販店、婦嬰用品店、五金百貨商店、連鎖便利超商及連鎖速食店等處進行抽驗,共計抽驗39件食品容器具及20件循環杯,食品容器具品質及循環杯清潔度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不過,其中7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知名連鎖店大創、特力屋、宜得利都上榜。

衛生局指出,本次食品容器具抽驗包含14件塑膠容器具(含4件奶瓶、5件一次性外帶食品容器具(PP/PE/PET)及5件矽膠容器具)、5件紙容器有淋膜、5件免洗筷子、5件陶瓷餐具、5件PTFE 塗層不沾鍋及5件不鏽鋼內膽保溫瓶,依產品屬性擇定檢驗項目,包含材質鑑別、耐熱性試驗、材質試驗、溶出試驗、雙酚A總含量、螢光增白劑及重金屬(鉛、銻)等,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但有7件產品不合格。

 

衛生局說明,食品容器具標示不符規定違規情形包括:3件產品本體未標示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2件塑膠材質名稱未以「明確指稱材質之中文名稱或通用符號」標示;2件未依規定註明其為供重複使用或供一次使用;2件未標示淨重、容量或數量;1件未標示使用注意及微波等其他警語;食品容器具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規定標示者,依同法第47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命業者將違規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衛生局針對7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其中5件產品經查負責廠商的北市業者,已依法處辦,另2件產品來源為外縣市,已移請所轄衛生局查處。不符規廠商包括:台灣卡多摩嬰童館台北新光分公司、特力屋和樂士林分公司、台灣卡多摩嬰童館台北中華分公司、木盆實業台北松江分公司、台灣大創百貨南西店、chicco新光南西、宜得利家居台北內湖家樂福店。

衛生局並提醒販售業者,依規定製造日期為106年7月1日後的「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產品應於最小販賣單位的包裝或本體上標示,且標示應具顯著性,提供消費者選購時參考,不得僅於不可拆封的包裝內部本體或說明書等方式標示,供重複使用的塑膠類食品器皿或容器,其主要本體並應以印刷、打印或壓印方式標示其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不得粘貼,亦不得僅在外包裝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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