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身陷京華城案,31日凌晨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因拒絕夜間偵訊,遭檢察官當庭逮捕,柯文哲委任律師聲請提審被駁回,下午3時繼續訊問柯文哲。對此,律師葉慶元認為,檢方拘束被告自由卻不逮捕的做法不合理,直言是侵害人權的取巧做法。
葉慶元今(31)日在臉書發文表示,檢方這種拘束被告自由卻不逮捕的做法,其實是不合理的,他提及《刑事訴訟法》第93條規定,被告經過偵查後認為有羈押必要者,應該自逮捕拘提之24小時內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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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慶元接著指出,台灣檢調的做法則是一早突襲刑事被告,對被告的住所以及辦公室進行全面的搜查,然後要求對方自動配合調查,形式上被告還沒有被逮捕,但事實上已經被限制自由,沒有辦法離開,「但檢察官只要還沒有宣告逮捕,這24小時也無從起算。」
葉慶元認為,「這是非常侵害人權的取巧做法」,呼籲藍綠白三黨立委,應該針對這樣取巧的做法修正刑事訴訟法,遏制這種侵害人權的偵查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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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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