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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問「木可案」卻以「京華城案」逮捕 柯文哲律師擬提抗告

記者 林茜妤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8/31 13:08
最後更新時間:2024/08/31 13:08
柯文哲律師鄭深元表示,檢察官問木可公司案情卻用京華城案逮捕柯文哲。(圖/胡瑞麒攝)
柯文哲律師鄭深元表示,檢察官問木可公司案情卻用京華城案逮捕柯文哲。(圖/胡瑞麒攝)

台北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持續延燒,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昨(30)日至台北地檢署接受約談時,因晚上拒絕偵訊且欲逕自離開偵查庭,故在今(31)日凌晨遭北檢當庭逮捕。對此,柯文哲及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提審,而法官於上午10時20開庭審理提審案,認定提審無理由,裁定駁回聲請,柯文哲解返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對此,柯文哲律師鄭深元表示,檢察官昨訊問內容均有關木可公司案,但最後卻用京華城案逮捕柯文哲,「問a案用b案逮補」,將審慎考量提出抗告。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柯文哲認為透過卷附筆錄,可知並他「未經檢察官訊問『京華城案』」相關案情,所以檢察官並無辦法從訊問所得的內容,認定柯就京華城案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而不符合《刑事訴訟法》「檢察官於訊問後,認有第101條第1項各款或第101條之1第1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者」之規定等。

 

不過,鄭深元出面受訪表示,檢察官昨訊問柯文哲內容,均有關「木可公司」案,柯拒絕夜間訊問後,檢察官卻用柯涉犯京華城案圖利罪嫌為由逮捕柯,即「問a案用b案逮補」,對於台北地院的裁定,將慎慎考量提出抗告。

而對於台北地方法院駁回柯文哲主席提審之聲請,民眾黨表示,確與既往前例之標準迥異(參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聲羈更一字第10號裁定),檢察官於逮捕前並未就本案京華城實體事項訊問被告,其逮捕與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四項之要件不合,本應准許提審之聲請。但民眾黨尊重台北地院之裁定,並支持柯文哲主席依法救濟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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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羈押禁見

#北檢#柯文哲#民眾黨#京華城#京華城案#台北地檢署#弊案#民眾黨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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