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前年九合一選戰期間,遭爆涉浮報立法院公費助理酬金、加班費,檢方認定浮報的金額為46萬30元,但台北地院認定,高虹安的不法所得為11萬6514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不法所得。而今日是提出聲明上訴狀的最後一天,高虹安指出,已經委由律師於8月15日向法院提出聲明上訴狀,感謝各界關心。
起訴指出,高虹安自2020年2月至同年11月止,根據每月助理人數異動,使用既有助理的名義,將42萬餘元的上限請領完畢,再將多請領的差額領出繳回;加班費也將46小時報滿,再由助理領出繳回,涉詐領公費助理每月酬金、加班費,共計46萬30元,用於立委辦公室的支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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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官認定,高虹安將助理酬薪「低薪高報」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前助理「小兔」黃惠玟判處2年,緩5年,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不法所得5642元沒收;前助理陳奐宇判處1年,緩刑3年,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 褫奪公權1年,不法所得506元沒收;前助理「水母」王郁文判處2年,緩刑5年,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不法所得466元沒收;前助理陳昱愷無罪。
7月26日一審宣判後不久,北檢表明要上訴的立場,高虹安也在上訴最後一天表明,日前已經委由律師遞狀上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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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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