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上週五針對新竹市長高虹安浮報立委助理酬薪及加班費案一審宣判,法官認定,高虹安將助理酬薪「低薪高報」觸犯貪污罪,判到7年4月,褫奪公權4年,但前法務主任陳昱愷無罪,「公衛文」王郁文沒認罪卻獲緩刑。據了解,台北地檢署近日將提起上訴,並進一步分析無罪原因、研議上訴理由,且要提出檢討報告呈報最高檢察署。
最高檢察署有要求一、二審檢察機關,對於重大國安、貪污案件的定罪率,若經法院判處無罪,須邀集偵查、公訴檢察官、主任檢察官與長官召開「案件無罪分析檢討會議」,共同分析法院的見解,檢討後研議上訴理由,並將結果彙整上報最高檢察署列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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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台北地院認定,高虹安國會辦公室對助理酬薪「低薪高報」,再用虛報的薪資為基準申請加班費,犯罪所得為11萬餘元,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法官的見解,與檢察官認定的46萬餘元差距30多萬;造成輿論兩極化。
一審宣判後,高虹安立即表明要上訴。據了解,北檢也打算上訴,最近將召開「貪污案件無罪分析檢討會議」進一步分析無罪原因、研議上訴理由,上訴範圍包含高虹安涉虛報助理加班費部分,以及陳昱愷無罪、唯一不認罪並公開質疑檢察官偵辦手段的前公關主任「公衛文」王郁文獲緩刑宣告,是否妥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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