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五股區一名患有肝癌的54歲于姓男子,前年要求73歲母親提早分配遺產失敗,竟徒手掐死母親,被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起訴,然而起訴後2個月死亡,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家屬隨後再對于男的陸籍配偶肖女提起繼承權不存在,新北地院考量,于母曾說她死後,家產或財產都不會留給于男,認為家屬提告有理由,近日判該名配偶繼承權不存在。
據了解,于男排行老二,上有哥哥,下有妹妹,另有一雙同父異母的弟妹,因擔心這對弟妹會來爭家產,時常吵著要母親提早分家產,加上自己患有肝癌,長期失業,高齡98歲的父親失智又重聽,房產也過戶到母親名下,在要求母親過戶遭拒,盛怒之下將母親活活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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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父與兄妹主張,于男曾於2022年8月1日清晨6時許,與母親發生爭執,隨後在母親臥室內出手掐死母親,經檢方依家暴殺人罪起訴,于男卻於同年10月10日死亡,新北院判決公訴不受理。家人擔心于男索取的肖姓陸配爭奪家產,請求確認肖女繼承權不存在。
新北地院民事庭調查後,認定于男會家暴母親,曾聲請保護令獲准,且母親說過未來遺產不留給于男,依《民法》規定,于男依法喪失繼承母親遺產的權利,則身為于男配偶的肖女對遺產也無再轉繼承權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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