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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問「立院揭弊能幹嘛」?林濁水拋3舉例:必要時就得做

編輯 樓冠陞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8/07 15:36
最後更新時間:2024/08/07 15:36
大法官黃昭元質疑「立法院查弊案能做什麼」?(圖/TVBS)
大法官黃昭元質疑「立法院查弊案能做什麼」?(圖/TVBS)

憲法法庭昨(6)日針對國會改革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其中大法官黃昭元拋出「立法院查弊案能做什麼」的質疑,引發各界熱烈討論。對此,前立委林濁水則在臉書發文、舉出3個例子,直言雖然揭弊並非立委的主要職務,但若碰到了必要時刻,仍需要挺身而出揭發弊案。

大法官黃昭元在昨日的言詞辯論過程中指出,他並非反對立法院擁有調查權,但認為應針對國會調查權的程序、範圍制定更為明確的規範,而不是為了調查而調查。另外,他也拋出了質疑,「查弊案是不是立法院的職權?查了能夠做什麼」?

 

針對黃昭元的說法,林濁水今(7)日在臉書發文表示,立法院若發現弊案,難道可以置之不理嗎?他舉例,當初前總統陳水扁就是以「揭弊」揚名立萬、建立了當選總統的基礎,雖然立法院本業是立法、監督政府,但監督政策不可能完全不踫到政府弊案,一旦弊案與政策糾結在一起,那政策立委難道就需要放棄監督?

另外,林濁水也舉例,「水門案是不是弊案,美國國會可以不管?川普煽動群眾佔領國會,國會要惦惦?柯文哲的京華城案,市議員不可以調查」?因此他認為,揭弊不應該是立委的主業,但必要時仍得去做。

至於黃昭元質疑調查不能沒有目的,否則會侵犯到監察院對違法失職官員的彈劾權,林濁水則直言,立法院在修憲後已可直接彈劾總統,因此立法院當然也能有調查的程序,而非得先由監察院調查再由立法院彈劾。最後,林濁水也強調,監察院的彈劾若以西方標準來看實屬假彈劾,並沒有神聖到不能侵犯,反而廢了才能讓文官懲戒制度、政務官彈劾制度正常化、更加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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