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民眾黨籍立委高虹安詐領助理費,台北地院今(26)日依貪污罪等罪宣判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內政部表示,今起依法停止高虹安新竹市長職務。對此,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如同黨中央聲明,他也支持高女上訴,為自己爭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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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回應,今一審宣判與過往助理費案之判決見解差異甚大,更稱是前所未見。「我會提出上訴」,高虹安說,想藉此「政治惡意操作」者不會得逞,竹市府會持續向前,不容任何狀況傷害市民。最後,她宣布退出民眾黨。
內政部說,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今起生效。
民眾黨聲明,北院重判高虹安7年4個月徒刑,本黨對此判決至為遺憾。聲明指出,法官並未採信高虹安說法,又指前高辦公費助理黃惠玟曾自證,記帳方式與民進黨籍前立委李俊俋相同等,並呼籲檢方既已分案,不應雙重標準,差別辦案,才能昭公信。
對此,黃國昌回應,廉潔是政治人物的基本要求,更應嚴肅以待,稍早中央黨部聲明已經說明得非常清楚,支持高虹安提起上訴,為自身爭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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