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疑涉入土地開發弊案,桃園地院昨裁定500萬元交保,回顧鄭文燦2014年擔任桃園市長時的首次財產申報,當時存款有844萬6639元、9筆土地及1筆建物,另信託4筆土地及3筆建物,背房債2663萬餘元;而最近一次申報,是鄭文燦擔任行政院副院長期間,存款增加至3063萬,土地與建物則縮減為1筆土地及4筆建物,另信託1筆土地及5筆建物。
根據監察院第86期廉政專刊顯示,鄭文燦擔任首任桃園市長時,與妻子林俞汝名下在桃園縣蘆竹鄉有1筆土地及1筆建物,在桃園縣八德市有8筆土地;存款有844萬6639元、價值5萬7060元的股票、汽車則有本田、VOLKSWAGEN兩台;另有信託財產4筆土地及3筆建物。不過,債務方面則有2663萬3097元房貸。
鄭文燦去年擔任行政院副院長後,根據監察院第233期廉政專刊顯示,鄭與妻子名下有1筆超過5年位於桃園蘆竹的土地、4筆建物、2台VOLKSWAG汽車;存款3063萬7323元、黃金存摺21萬5400元、保險1248萬2574元,並信託財產1筆台北中正區土地及5筆建物。
當時鄭文燦在備註欄註記,本人及配偶名下共有2間房子和2塊土地,其中2塊土地皆是房子坐落基地;2間房子分別位於桃園市蘆竹區及台北市中正區,後者非自用住宅已依法強制信託。2間房子附屬的車位及公共設施各自擁有建號,依法必須逐筆申報,故申報之建物筆數雖多,但合計為2間房子。
對此,國民黨立委謝龍介的姪子、前桃園市議員候選人謝克洋7日表示,在桃園地方法院新聞稿內容中,提到鄭文燦在2017年9月收受500萬元匯款,但是他對照監察院廉政專刊的內容,在2016年12月27日,鄭文燦申報的存款為753萬左右,在2017年11月1日,鄭文燦申報的存款則是974萬元左右,顯見鄭文燦沒把這筆款項寫入財產申報,這已經明確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禮拜一就向監察院檢舉鄭文燦財產申報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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