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4)日繼續審查國會改革法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關於聽證權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讀通過,立院得依憲法規定舉行聽證會,應邀出席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證言等得經院會決議,處新台幣1萬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出席聽證會的政府人員如為虛偽陳述,依法追訴刑事責任。出席聽證會的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為證言時,為虛偽陳述者,得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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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24)日繼續審查國會改革法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關於聽證權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讀通過,立院得依憲法規定舉行聽證會,應邀出席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證言等得經院會決議,處新台幣1萬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出席聽證會的政府人員如為虛偽陳述,依法追訴刑事責任。出席聽證會的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為證言時,為虛偽陳述者,得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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