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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NCC瀆職放水鏡電視 立委:大股東也要非法切結?

記者 黃宣尹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8/07 11:18
最後更新時間:2023/08/07 11:18
陳椒華今日舉行記者會。(圖/陳椒華辦公室提供)
陳椒華今日舉行記者會。(圖/陳椒華辦公室提供)

NCC於6月28日通過鏡電視新聞台負責人、章程等變更案,許可鏡電視上架有線電視86頻道,引發各界關注。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7)日舉行記者會,批評NCC主委陳耀祥以附停止條件的行政處分轉移放水的責任,陳也呼籲鏡電視大股東,切勿出具虛偽不實的違法切結,否則她一定會去告發。

陳椒華今日舉行記者會。(圖/陳椒華辦公室提供)

 
對於NCC許可鏡電視上架有線電視86頻道,陳椒華表示,相關事件自2022年3月以來,從取得執照、負責人變更,均有政治黑手的介入,更已明確違反了NCC的附款。鏡電視前大股東陳泰銘及陳致遠等人支持的董事黃俊彥、陳宏守、郭蕙蘭及監察人王金山等人,具名向NCC檢舉,裴偉及精鏡傳媒公司和鏡電視之間牽連甚深,根本沒有遵守NCC附款的要求進行切割。
 
陳椒華說,面對鏡電視的諸多違法,NCC完全擺爛放水,以掩耳盜鈴的方式強渡關山,更透過行政處分附停止條件的方式,將陳耀祥瀆職放水的責任巧妙地移轉給鏡電視的八大股東。

陳椒華指出,事實上八大股東有人自始就是人頭代持,也有人在去年9月已出脫持股,無論何者,均已違反NCC附款的要求,更不可能滿足此次行政處分的停止條件。雖然陳泰銘等已賣股的大股東,親口承認已經賣出鏡電視股權,轉身後卻馬上向社會大眾否認,絲毫沒有任何一個企業家應有的基本誠信。

 
陳椒華表示,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無論這些代持股份的大股東們如何巧立名目地試圖遮掩,在契約上刻意設計延後股份交割時間,都無法掩飾「已經賣股,錢已入袋」的事實。她強調,只要鏡電視這些代持股份的大股東出具內容虛偽不實的切結書,一定會親赴北檢告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犯罪行為,追究刑事責任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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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電視#陳椒華#上架#NCC#陳耀祥#股東#時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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