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台南市正副議長涉賄選案,今天下午第3次開準備程序庭,傳喚議長邱莉莉等4名被告,核實檢辯雙方聲請勘驗通訊監察譯文及相關筆錄,邱莉莉仍否認檢方指控。
此案台南地檢署共起訴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市議員黃麗招、李文俊、李鎮國及妻子高玫仙、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台南市無黨團結聯盟顧問楊志強、台南市政府地政局約用人員黃怡萍等10人,法官今天傳喚邱莉莉、郭再欽、林士傑、黃怡萍4人。
邱莉莉聲請勘驗與郭再欽部分電話對話內容,郭再欽聲請勘驗與楊志強通話內容,檢方也聲請勘驗黃怡萍在法院聲押庭錄音內容,法官並勘驗關係人市議員方一峰接受偵查時錄音內容。
邱莉莉與委任律師指出,希望藉勘驗電話通話內容,證明沒有檢方指控的賄款情節,檢方指控郭再欽在電話中曾以台語說「他說他用3000,我看我們籌上億」,認定涉賄,但這些對話是指上次正副議長選舉時,與邱莉莉搭配參選副議長失利的市議員郭清華,與此次正副議長選舉無關,且應把「我們」2字去除。
林士傑與委任律師則主張,透過黃怡萍約方一峰到廂型車內談話,要求方一峰把票投給邱莉莉或自己並非恐嚇,不能只因檢方對方一峰採誘導式問話筆錄內容認定林士傑有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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