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日前質疑有業者透過轉包工程套利曾文水庫清淤費用,她今天強調,經濟部採購契約已明定,廠商不得轉包,若違反規定,機關得要求損害賠償,要求經濟部應依照契約儘速解約追討費用。
水利署透過新聞稿回應,目前南水局已循政府採購法程序,發文告知廠商鴻欣公司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並得於20日內以書面提出異議。如未提出異議,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公告為不良廠商,此外,部分履約保證金尚未發還,部分契約價金也未撥付,南水局也將沒收履約保證金及依契約相關規定處置。
陳椒華8日舉行記者會指出,經濟部發包曾文水庫清淤作業工程費用,但業者鴻欣營造違法轉包給下游廠商且藉此套利,賺取高達新台幣1.3億元價差,要求經濟部應依照契約儘速解約並追討費用。
儘管水利署日前表示將積極查辦,但陳椒華今天仍舉行記者會,質疑經濟部與水利署怠惰。
陳椒華指出,經濟部水利署8日新聞稿雖提到,鴻欣公司將標案工作轉交由宸峰公司承攬,但也表示政府採購法未規定轉包行為罰則,契約亦無繳回已撥價金規定。
陳椒華秀出曾文水庫清淤採購契約,表示履約管理條文明定,廠商不得將契約轉包,若違反規定,機關得解除契約、終止契約或沒收保證金,並得要求損害賠償。
陳椒華表示,她上週開記者會是請經濟部硬起來,依契約解約求償,結果經濟部不敢回應,拿政府採購法規則搪塞,痛批根本亂扯一通,呼籲經濟部應盡快依契約解約求償,並且追討費用。(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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