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宣判,撤銷NCC在民國109年間對中天新聞台作成不予換照的行政處分。NCC今天晚間回應,感到意外且遺憾,將在收到法院判決書後,依法提起上訴。
中天表示,感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還給中天公道,為台灣的民主法治樹立典範,保留了新聞自由的尊嚴及憲法基本價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北高行)今天就109年訴字第1435號案件判決,撤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民國109年對中天新聞台作成不予換照的行政處分,判決中也同時駁回中天電視主張NCC應作成換照處分及國賠請求。
NCC晚間透過新聞稿回應,對法院撤銷處分感到遺憾,收到法院判決書後,研析判決理由依法提起上訴。
NCC指出,中天新聞台換照案,駁回申請且不予換照的行政處分,主要有5點考量。第一,中天新聞台在頻道執照有效期間出現大量申訴與違規;第二,內部控管與自律機制運作失靈,無法維護新聞專業;第三,聽證會證實中天新聞台受到不當介入。
第四,無法證明中天新聞台可以排除大股東與外界對新聞的不當干預;第五,中天新聞台103年換照時,NCC就有警示並附加附款,但仍無法有效改善,很難相信可以改正過往違規狀況,經委員會議通盤考量,並踐行嚴謹行政程序後作成處分。
NCC表示,衛星廣播電視法所設定期換照制度,是國家維護新聞自由、新聞專業倫理及公共利益的機制。NCC依法律上職責,透過嚴謹的行政程序,以獨立機關專業判斷作成駁回中天新聞台申請換照處分,於法並無違誤。
NCC強調,廣電新聞媒體具公益性,涉及公眾資訊接收自由及社會公共利益,對北高行判決未能尊重獨立機關專業判斷,將依法提起上訴,並持續督促媒體落實法遵。(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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