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1)日指出,對於新冠肺炎疫苗整備、採購決策、作業程序未臻周妥,以及相關法令欠完備及資訊揭露不足部分,要求行政院督促衛生福利部進行檢討改善。監察院指出,指揮中心對於疫苗資訊公布不足,使民眾對政策有諸多質疑,也應該檢討目前將相關簽稿文書之機密等級設定「密」的必要性,適當開放予各界檢視,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
國內於2021年5月中旬爆發本土疫情,社會瀰漫恐慌不安,國人對於疫苗之施打有急切需求,部分輿論認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於疫苗整備及採購政策似有不周,且決策過程未見完備,為究明實情,監察院調查過程諮詢國內專家學者及約詢時任衛福部陳時中部長、疾管署周志浩署長及食藥署吳秀梅署長等人後,於上月22日提出調查報告
監察院指出,全球COVID-19疫情爆發後,國內尚未發生大規模社區感染前,即開始整備COVID-19疫苗,因台灣管制措施得宜,疫情發展慢於其他國家,但當時全球疫情擴展迅速,先進國家較早於疫苗尚未研發成功或取得EUA時,即投入大量資金,以投資方式超額採購疫苗,疫苗初期產能有限,供不應求,採購條件由賣方主導,加以國內疫情平穩,民眾接種疫苗意願不高,故台灣向國際疫苗廠採購及簽約之當時,時程較其他國家為晚,而且採購數量相對較少,致非屬國際疫苗廠優先供貨之國家,包括COVAX平台在內。
監察院指出,2021年5月疫情艱難時刻,疫苗到貨數量僅87萬餘劑,到同年7月底前,到貨數量約951萬餘劑,其中586萬餘劑係國際友人捐贈,指揮中心雖緊急應變,透過外交部協助爭取國際捐贈,確為不得不然之舉,允應確實檢討此次新冠疫苗無法滿足國人接種需求之各項因素,作為日後因應新興傳染病流行之疫苗政策決策及執行採購時程之參考。
監察院指出,行政院於2020年7月確定我國疫苗來源包括「自研自製」的管道,食藥署即規劃視疫情急迫情形及緊急公衛需求,必要時給予EUA,並曾邀集高端、國光及聯亞等3家研發COVID-19疫苗業者參與,同年10月14日召開專家討論會議決議「COVID-19疫苗申請EUA所需的療效資料,得以免疫原性做科學上合理的連結或推估」,但至今國際間承認高端疫苗之國家僅有10國,主要原因應係未有傳統第三期臨床試驗之結果證明其療效,國際認證之進展相當有限,部分國人因此對其保護力有所質疑,已不利國內疫苗產業之發展。
監察院表示,針對永齡基金會、台積電協助購買疫苗一事,當時國人對疫苗有急切需求之氛圍下,衛福部於2021年7月11日晚間完成簽署程序,與國人對加速取得疫苗之期待有所落差,甚至引起外界之質疑與抨擊,衛福部允應檢討此次民間企業、團體捐贈疫苗之行政流程及證明疫苗來源及品質之相關文件,建立捐贈疫苗與藥品之處理機制。
監察院提出下列調查意見,並請行政院督促所屬檢討改進:疾管署應加速新冠疫苗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查進度,釐清個案傷病或死亡與施打疫苗之關聯性;衛福部通盤檢討此次縣市政府規劃及執行疫苗接種所發生之各項問題,作為日後進行大規模疫苗接種計畫之參考。
監察院也提到,疫苗政策為攸關全體國民重要權益之事項,衛福部已公開部分疫苗採購、核予高端疫苗EUA、通過高端疫苗效益評估報告等重要決策之內容,相關政策亦經專家會議討論形成政策決定,但公布資訊尚不足以使民眾對疫苗政策之諸多質疑獲得釐清,允應公開更完整之疫苗決策資訊,對民眾疑慮事項善加說明澄清,並檢討目前將相關簽稿文書之機密等級設定「密」的必要性,適當開放予各界檢視,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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