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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搞丟「不能補發」原因曝 領務局揭超慘下場勸妥善保管

記者 林恩如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1/29 13:00
該民眾近2次遺失護照的時間相隔不到10年,所以要出國還要等等了,要在半年後才能申請新的護照。(圖/TVBS)
該民眾近2次遺失護照的時間相隔不到10年,所以要出國還要等等了,要在半年後才能申請新的護照。(圖/TVBS)

隨著疫情逐漸趨緩,我國已於去年10月中正式開放國門、鬆綁邊境,不少民眾陸續規劃出國旅遊,國人辦理護照需求激增,在過年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辦人潮爆滿,但先前有民眾準備出國,卻因為護照遺失3次被領務局通知不能核發,事件引發討論。而領務局方面表示,依規定若10年內遺失護照達2次以上,得約談當事人及延長審核期間至6個月。由於該民眾近2次遺失護照的時間相隔不到10年,所以要出國還要等等了,要在半年後才能申請新的護照。

有民眾表示,他在10年內遺失3本護照,日前他打算要去申請第4本護照時,卻被領務局告知,「不能核發」,要他自己想辦法,該民眾無奈出國旅遊的計劃瞬間被打亂,「怎麼辦好不容易可以出國,也存到錢能出國,結果是這樣...」。

 

對此,領務局人員私下表示,並非有意刁難該民眾,因基於維護我國護照公信力及持照人權益,及遏止利用護照從事走私、非法移民等不法情事,因此遺失護照補發的流程及規定,較一般申請護照換發流程更複雜及嚴格。

該民眾近2次遺失護照的時間相隔不到10年,所以要出國還要等等了,要在半年後才能申請新的護照。(圖/TVBS)

領務局指出,據《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第16條規定,申請護照遺失補發除了需提繳申辦護照的應備文件外,還須檢具遺失報案證明文件;而如申請人有最近10年內2次(以上),以護照遺失、滅失為由申請護照的情形,受理護照申請案的主管機關可以依據護照條例第21條規定,請申請人到場說明並延長申請案審核期間至2個月,必要時最長可以延長至6個月。

 
領務局表示,上述規定是為了詳加查核申請人人別,以及確認是否有其他謊報遺失而從事護照買賣、以護照抵充債務或債權、供他人冒名使用等不法情事。

「護照是國人旅外重要的身分證明文件,持照人應妥為保管,以維護自身權益。」領務局強調,為了避免影響個人權益,要特別呼籲國人,務必妥慎保管護照,切勿隨意將護照交付他人或從事護照買賣、抵押或供他人冒名使用,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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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遺失#補辦#領務局#外交部#拒絕#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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