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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六投票要戴口罩 中選會提醒「這類口罩」最高罰5百萬

記者 吳紹瑜 報導
發佈時間:2022/11/22 11:10
最後更新時間:2022/11/22 11:10
中選會特別提醒,1126勿戴有候選人號次或口號的口罩。(圖/中選會提供)
中選會特別提醒,1126勿戴有候選人號次或口號的口罩。(圖/中選會提供)

本週六11月26日為投票日,中選會請選舉人、投票權人要記得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與投票通知單,並佩戴口罩配合選務防疫措施,進入投票所投票,以保護自己與他人的健康權利。中選會今(22日)特別溫馨提醒,當天勿戴有政黨或候選人相關之標誌、圖像或文字、姓名、號次或是競選口號的口罩。

中選會特別提醒,1126勿戴有候選人號次或口號的口罩。(圖/TVBS資料照)

 
中選會今(22)日)仍再溫馨提醒民眾佩戴口罩進入投票所,並應注意《公職選罷法》與《公投法》的相關規定,例如當日不可有任何競助選活動或是有干擾選務秩序之行為,也不能勸誘或妨害他人投票,以免被檢舉而觸法。這些溫馨小提醒,包含,一、口罩上勿有政黨或候選人相關之標誌、圖像或文字等內容。二、口罩上也不可以有候選人的姓名、號次,或競選口號等內容。

中選會表示,仍請民眾配合防疫措施佩戴口罩投票,投票日當天由於不可以有任何競助選活動或行為,所以投票進行時,也請勿穿戴或標示與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有關之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

中選會強調,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規定,投票日不得從事競選、助選活動,違反者,依同法第110條規定,處50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投票進行期間,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之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之情事,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須負刑事責任。

 
中選會提醒,選舉人進入投票所佩戴之口罩,不得印有候選人姓名、號次、影像及相關宣傳標語,以免觸犯法律規定。

另依《公投法》規定,也請勿佩帶與公投案有關的文字、符號或圖像之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等進入投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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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九合一大選#中選會#口罩#候選人#選罷法#公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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