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的第三度羈押庭,時間就定在下午2點,在第七法庭召開,陳水扁究竟會不會被羈押,將由蔡守訓以及受命法官徐千惠、陪席法官吳定亞3人裁定,不過,就在羈押庭尚未召開前,陳水扁委任律師遞出申請法官迴避狀的震撼彈!
地院臨時更換法官,律師鄭文龍認為根本不符合審理程序,羈押庭召開前應先行處理法官迴避問題。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我們認為(法官)已經違反法院組織法的法官審理規則,所以前案法官應該迴避,這樣的法院審理,以後可能成為一個無效的審判。」
鄭文龍認為當初特偵組移審地方法院時,並非以追加起訴的方式,而是另案偵辦扁家洗錢案、國務機要費、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弊案,所以應不得併案。
除了遞狀要求法官迴避,陳前總統出招連環,2點開庭時,出庭的僅有扁、律師鄭文龍、石宜琳,不過,他的3名委任律師中,鄭勝助卻沒有出庭,但鄭勝助的缺席,陳前總統要求另名律師補上,遭到蔡守訓的否決,因為原本的委任狀上,就是鄭勝助、鄭文龍、石宜琳3名律師,於是宣佈休庭10分鐘,等待鄭勝助到庭。
遲到40分鐘,鄭勝助急忙趕來台北地院,他表示因為準備狀紙,所以才會遲到,簡單交代後,匆匆步入羈押庭。
鄭文龍遞狀要求法官迴避,已經分案不過尚未開始審議。羈押庭上,扁律師石宜琳認為程序不合,要求休庭,檢律雙方交鋒爭論不止,讓審判長蔡守訓一度火大,諭令別在迴避上打轉,羈押庭即時展開實質審理。
庭上,法官問及陳水扁對於被檢察官起訴有何看法,陳前總統拿起一疊厚厚的資料,滔滔不絕講國務機要費案,講了40多分鐘,並引用審判長蔡守訓曾經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的例子,認為自己捐了3億4千萬,遠超過檢方起訴的1億415萬,怎麼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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