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林盛豐等人今天說,雲林張家濫墾山坡地案,雲林縣政府未落實施工檢查,核有違失,監院通過糾正;後續將督促雲林縣府落實監督管理責任,確保山坡地安全,維護民眾生命財產權益。
雲林縣長張麗善胞弟張啟盟濫墾斗六市咬狗段山坡案,面積約2公頃,約有5個足球場大,民進黨立委蘇治芬在民國109年1月首度披露,同年8月13日二度現勘,發現水土保持未改善、砂石沖刷嚴重。
監察委員林盛豐、賴鼎銘、林郁容透過新聞稿表示,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8月3日通過糾正雲林縣政府;後續監察院將持續督促雲林縣政府落實監督管理責任,以確保山坡地安全,並維民眾生命財產權益。近日報載監察院未有積極作為,實屬誤解。
糾正案文指出,張啟盟及其配偶擬具農業經營計畫書及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向雲林縣政府申請實施農業經營所需整坡作業,但110年1月遭檢舉疑似超挖濫墾。雲林縣府雖已裁罰2次,合計新台幣18萬元,並限期改善,但110年6月、110年8月兩次颱風,仍水土流失。
糾正案文指出,雲林縣府接獲檢舉,經會勘認定張啟盟未依核定計畫內容施作,而在109年1月31日裁罰,並限期改善;但違規改善期間,張啟盟持續違規開挖整地、改變地形,雲林縣府一無所悉,監督不力,也應檢討。
糾正案文也說,雲林縣政府雖然在109年1月17日及109年12月31日,先後2次現地會勘,認定違規面積為600平方公尺與6150平方公尺,分別裁罰6萬元及12萬元。但觀察109年2月5日空拍圖,在該土地東側、南側部分範圍都有明顯整地跡象,雲林縣府對違規事實的認定,未切合實際,殊值檢討。

監委說,水土保持義務人藉切割或縮減面積方式,以規避水土保持計畫審查,或假借中耕除草或機械除草之名,遂行開挖整地等違規行為,凸顯現行法令規定不周,監督管理不力等窘境。農委會應妥謀因應對策,強化水土保持管理,確保國土安全。
監委表示,雲林張家濫墾山坡地案是否涉及土方採取與外運等情形,經雲林縣政府等相關機關調查結果,並未發現有土石外運車輛車行,或可疑人士竊採砂石等相關跡象。(中央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