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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洩密杜麗萍尋短 王清峰否認

記者 楊致中 / 攝影 葉蒼霖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8/12/02 12:0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到底為何尋短?立委蔡煌瑯質疑特偵組洩密殺人,但王清峰反駁說洩密的是律師談虎,強調談虎已經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不排除將他函送台北地檢署法辦;但是律師業界卻有不同看法,知名律師宋耀明表示,法令並沒有對律師有明確規範,如果當事人同意律師對外發言,沒有洩密問題。

記者(97.11.28):「她有證實她帶錢進官邸嗎?」杜麗萍委任律師談虎(97.11.28):「這個部分,她有做陳述。」

就是這一段話,讓法務部長王清峰動怒,指責律師談虎違反律師倫理,但這能解釋杜麗萍為何輕生嗎?立委蔡煌瑯(97.12.1):「杜麗萍的事件也一樣啦,她就是司法偵查不公開,底下的最大受害者。」法務部長王清峰(97.12.1):「可是把話講出來的,是她的律師。」

法務部長王清峰:「我不知道她偵訊的內容,更不知道她為什麼輕生,我從來沒有說杜女士輕生,是律師害的,這個報導是完全錯誤。」

王清峰強調,從沒說過律師太多話,害了杜麗萍,但談虎涉嫌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不排除函送檢方查辦;但律師業界卻有不同看法,律師宋耀明認為,偵查不公開的條文精神,在拘束檢警不得對外洩露案情,以免被告在未定罪情況下權益受損,並非拘束律師。

律師宋耀明:「(律師)除了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之下,你是不可以把跟當事人之間的溝通,洩漏給第三人,那因此跟當事人的溝通,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洩漏?就是當事人同意啊,其他沒有法律可以限制的情況,不能說你另外加一個法律,來規定說,我規定你不可以跟第三人講,那個權利是屬於當事人的。」

宋耀明表示,現行法律,無法全面規範律師的發言尺度,或許談虎取得當事人同意,轉述發言是他的訴訟策略之一,除非真的說溜嘴,才有洩密問題,只是2個月前,談虎還是高院法官,如今轉戰律師界,卻身陷扁家洗錢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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