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參選中二選區立委補選的顏寬恒認為媒體人周玉蔻公開影射指他和父親顏清標「聯手坑殺銀行」等語,為不實言論,提告求償新台幣145萬元。北院今天判顏男敗訴、周女免賠。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顏寬恒提告主張,周玉蔻意圖影響他參加台中市第二選區立法委員補選,在民國110年11月9日及11日分別於廣播新聞節目及電視政論節目共4次,影射他與父親顏清標透過強制執行的不動產拍賣程序,聯手坑殺銀行並藉以圖得土地、房屋等大筆利益,也影射父親財產越變越少,脫產給他等語。
顏寬恒主張,這些不實言論經新聞媒體大幅報導、轉載,使大眾信以為真,貶損他的社會評價及名譽,為此提起民事訴訟,向周玉蔻求償145萬元以及登報道歉,以回復名譽。
周玉蔻反駁表示,這些言論並未減損顏寬恒的社會評價及造成名譽損害,她已經過合理查證,為善意發表言論,可受公評;就算言論有侵害名譽之虞,仍得阻卻違法,請法院駁回原告之訴。
法院審理後認為,名譽保護與言論自由都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考量顏清標就此曾開記者會說明、顏清標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內容,以及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包含顏清標在內的債務人所共有的沙鹿區房地,法院拍賣公告備註記載房屋查封時為顏莉敏及顏寬恒服務處占有使用中,且與另房打通,拍定後不點交。
法院認定,顏寬恒為知名政治人物,周玉蔻言論正值立法委員補選之際,而立法委員為民意代表,周女提及相關私領域行為可供民眾參考判斷顏家品德及誠信處事,與公共事務有關,可受公評;周女提及顏不足參選等語,則為意見表達,屬善意評論,未侵害名譽權。
台北地院判顏寬恒敗訴,周玉蔻免賠、免登報,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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