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9日)通過《礦業法》修法草案,兌現立法院本會期結束前提出修法的承諾。此次修法刪除「霸王條款」、強化環境保護,要求業者一次性補辦環評、尊重原住民族權益、落實資訊公開並保障公民參與、加強礦業管理及開採量管制及新增回饋機制。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上表示,該草案兼顧環境、經濟、社會跟產業的需求。全案仍須經立院審議。
經濟部今年2月預告《礦業法》修法草案,針對環保與原住民族權益等議題溝通,跨部會取得共識後提出草案,此次修法共有6大重點。
此次修法刪除「霸王條款」,現行業者礦場如遭新設禁止區公設縮減範圍,政府要補償業者損失,以及如果土地所有權人不給租約,業者可以提起訴訟,在此期間可先交一筆「提存價金」,繼續採礦。新法篩刪除31條的補償,及47條的提存補償得先行使用土地規定。
針對未曾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且對環境有相當影響的礦場,要求礦業權者一次性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未辦理、未通過或未依審查結論辦理者,最重將廢止礦業用地;並增訂環境維護計畫及礦場關閉計畫。
原住民族權益保障部分,若礦場位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的公有土地,新申請礦業用地時,應辦理諮商同意;既有礦業用地若未曾辦理原民諮商同意者,一律要求一次性辦理諮商同意。
受理礦業申請案階段,增加居民參與機制,同時加強礦業管理及開場量管制;另外,新增提撥礦產權利金的一部分,回饋受礦業開發影響的居民。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轉述蘇貞昌在行政院會上的裁示,表示這次修正重視原住民權益保障,新增環境保護監督機制,並就開採量進行管制,也對受開礦影響的當地居民,新增回饋機制,同時落實資訊公開跟公民參與,防止不當行為對環境的傷害,這兼顧環境、經濟、社會跟產業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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