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惡意逼車、無照駕駛導致交通事故不斷,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行政院會今(28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重危險駕駛、無照駕駛罰則,無照駕駛將從現行最高罰1萬2000元,提高至2萬4000元,若5年內再犯處罰鍰最高額,小型車2萬4000元、大型車8萬元;惡意逼車將提高罰鍰上限為3萬6000元,藉以提升行車秩序及安全。
此次修法亦針對無照駕駛增訂汽車所有人罰則,將吊扣汽車牌照1個月;5年內違反2次者,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5年內違反3次以上者,吊扣汽車牌照6 個月;若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
惡意逼車部分,最高罰則從2.4萬元提高為3.6萬元。此外,在高速公路、快速道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等行為,納入危險駕駛行為,罰則從3000元至6000元,加重為6000元至3.6萬元。
行政院會今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若審查進度順利,預計最快可望年底前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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