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表示,依日前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臨時提案決議,昨天已提出鏡電視申設案相關調查報告,初步回應外界疑慮,後續將持續調查,並依衛星廣播電視法及針對鏡電視附加附款審查,強調絕不護航。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年1月19日許可鏡電視新聞台執照,不過鏡電視取得許可後,董事長已經換了3人,3月29日選出前中華電信董事長鄭優為鏡電視新任董事長,過程引發外界關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3月14日臨時提案決議,要求NCC在3月底前提出行政調查報告。
外界關注鏡電視新聞台申設案,NCC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明,已啟動調查程序,為及時回覆立法院問政需要,昨天已將初步書面調查狀況提交立法院。後續關於鏡電視董事長變更案、民眾相關陳情的調查、新聞台公評人調查說明等行政事項,NCC將持續調查追蹤以求審查周延。
另外,外界質疑NCC未妥善處理民眾先前陳情的鏡電視營運治理問題,NCC表示,在許可申設時已做成具體附款,明確要求鏡電視:禁止與鏡電視其他集團共用人力、禁止鏡電視股東或及其所屬公司有不當利益輸送,並須限期補實人力、資金等。
NCC表示,如果有違反若干附款要求,最嚴重者可廢止原處分。NCC將持續追查鏡電視附款執行狀況,落實行政調查,並經委員會議程序審議,不會有僅接受單方面說詞的狀況。
NCC強調,各界期待台灣新聞頻道產業可以良性競爭,關心個案並提出許多建議,不過具體個案已進入行政程序,希望各界尊重NCC獨立行使職權的空間,以保障民眾視聽權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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