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議員蔡淑惠與助理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件,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蔡姓、許姓2名助理,法官訊問後認為2人犯罪嫌疑重大,且與證人供述不相吻合,裁定收押禁見。
台南地檢署偵辦蔡淑惠與助理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件,昨天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人員對蔡淑惠議會研究室、服務處等18處執行搜索,並傳喚被告16人,證人3人到案。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蔡淑惠在擔任台南市議會第1、2屆議員期間,與助理分別以虛報親友人頭及以少報多方式,不實申報請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約新台幣400餘萬元,其中蔡姓助理及許姓助理因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均聲請法院羈押禁見,蔡淑惠及另一名邱姓助理分別以25萬元、12萬元交保。
台南地方法院今天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蔡、許2人,經法官訊問後,認為2人雖全然否認犯行,但羈押聲請書所載各項證據為憑,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台南地院指出,被告2人所供與證人供述不相吻合,而證人證述更屬前後矛盾,避重就輕且見多方維護共犯及被告2人,認被告2人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且2人所犯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本質上有逃避刑責動機存在,裁定予以收押,併禁止接見通信。(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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