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弊案,宜蘭地檢署今年2月23日聲押禁見林姿妙,宜蘭地方法院裁定新台幣80萬元交保。宜檢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收案後,今天裁定駁回抗告。
宜蘭縣農業處長康立和部分,高院也駁回抗告。另外,林姿妙的女兒林羿伶部分,高院裁定原裁定撤銷,發回宜蘭地方法院更裁。
宜檢偵辦宜蘭縣政府108年羅東某土地免徵增值稅案,2月22日指揮廉政署展開第二波搜索行動,並約談林姿妙、林姿妙的女兒林羿伶與宜蘭縣農業處長康立和等多人到案。
檢察官複訊後,認定林姿妙、林羿伶、康立和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林姿妙另涉財產來源不明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勾串、滅證之虞,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宜蘭地院審理後認為,林姿妙等3人涉犯圖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裁定林姿妙80萬元交保,林羿伶、康立和請回。
宜檢於2月25日收到裁定後,檢察官審酌偵查進行程度、犯罪性質、犯罪情狀及有湮滅證據與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等情事,認為本案確有事實足認被告3人有刑事訴訟法的羈押原因與必要,3月1日提起抗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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