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施暴事件引起各界譁然,政壇不分黨派齊聲力挺高嘉瑜,對此退輔會主委馮世寬今天(2日)被問到這件事,直呼「與我無關,我從來沒有打過我太太」。而民進黨立委也針對親密影片等,提出專法、要法務部盡速立法,保護類似受害者。
強調自己憐香惜玉,跟渣男不一樣。
副總統賴清德vs.記者:「副總統,有聯絡關心高嘉瑜了嗎?」
看了記者一眼,笑笑沒回應,賴清德出席活動不好回答,黨內立委能講的也真的有限。
民進黨立委何志偉:「這兩天的話我大概平均5、6個小時,就會發個訊息給她(高嘉瑜),然後就是這樣子了,有時候不要過度打擾就是一種溫柔,唉,她的心情一定不會好的啦。」
不捨對本人多說多問,畢竟讓高嘉瑜擔心的還有親密影片,檢警正查扣林秉樞的電腦手機,但朝野立委都認為,現有法律規範不夠,因為目前對私密影片只有刑法的妨害祕密罪,對無故照相,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沒有人在交往的時候就預期說以後可能會分手,翻臉啊,翻臉不認人啊,然後拿(親密影片)出來變成要脅工具,所以這個東西有必要立法來保護。」
民進黨立委范雲:「(妨害秘密罪)它不僅罰則太輕,而且必須是無正當理由,也無法處理下架問題,另外就是家暴法必須將數位性別暴力也能夠納入保護令。」
提出專法,要法務部快立法,朝野立委痛心譴責,盼加強對類似受害者的防護網。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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