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於民國105年間,認定中投、欣裕台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國民黨等不服興訟,法院今天宣判,認定黨產會處分並無違誤,判國民黨等敗訴,可上訴。
國民黨委任律師張少騰聆判後指出,待收到判決書後研議上訴。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民國105年11月2日作出黨產會成立以來第1個行政處分,認定中投、欣裕台為中國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中投、欣裕台及國民黨不服這項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審案合議庭在107年6月間認為黨產條例第2條等條文,有違反憲法之虞,裁定停審並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大法官於去年8月底做出釋字第793號解釋,宣告受理解釋的黨產條例條文合憲,此件原因案件再度開庭續行審理,全案日前辯論終結,今天宣判。(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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