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管碧玲等人今天說,消防員補休制度不完備,甚至須以24小時申請一天補休,而且「一國多制」,消防員加班補償及補休制度應明確入法。消防署副署長謝景旭說,已對消防員加班補休制定草案,正在內政部審理。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管碧玲、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今天在立法院共同召開「補休法制不完備 加班補償要合理」記者會。訴求將消防員加班補償及補休制度明確納入消防外勤實施要點或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常務監事藍毓傑表示,消防人員以輪班工作為主,通常以24小時或48小時計算,但各縣市無明訂工作時間與加班時間,使加班時數計算混亂,希望改善消防員加班時數及補休規定,並訂定統一規定,否則將影響消防員執勤健康。
管碧玲指出,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規定,每日工時超過8小時者為超勤時數,因此1日24小時的工時扣除8小時後,剩餘16小時應視為超勤時數,但目前各縣市消防員可申報超勤時數不一,台北、高雄一日可申報12小時,桃園為11小時,其餘為8小時,形成一國多制,同工不同補償。
管碧玲說,警察等公務員是以8小時申請,但消防員須以24小時申請一天補休,即16小時的超勤時段也被視為申請補休時段,同為公務員,補休制度不該有雙重標準。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也提到,特殊性質機關人員的請假規定得另送銓敘部備查,目前警察、駐外人員等都另有請假規定。
邱顯智指出,相較於警察等須輪班的公務人員,消防員加班時數累積到24小時後,才能折抵補休一天,並不合理,更形成公務員間存在不平等差別待遇的情況,希望消防署立即改正。
內政部消防署副署長謝景旭表示,目前已針對消防員加班補休有制定草案,並送交內政部審理,但需要等待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等修正後,才可以跟著調整。草案主要是為了要符合大法官釋字第785號的要求,包括勤務與休息時間頻率、勤務補償與評價等。(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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