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大樓大火引發外界質疑,老舊建物改建緩慢,是因為容積獎勵誘因不足。內政部營建署澄清,容積獎勵不是萬靈丹,程序明確才是關鍵,已訂有都市更新審議指引及都市更新作業手冊,將引導地方政府加快審議效率。
內政部營建署今天發布新聞稿,多管齊下推動都市老舊建築改建。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配套子法、都市更新作業手冊相繼已經完成修訂,但是都更案審議期程仍未符合期待。
營建署指出,為提升審議效能、縮減辦理期程,協助地方政府執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的審議,已參考各地方政府審議經驗,訂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指引」,希望達到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在1年內完成審議的目標。
為了加速危險建築更新重建,營建署說明,已在今年5月完成都更條例第57條修法,搭配建築法代為拆除的機制,對於經地方政府認定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的建築物,可免除實施者與政府最後階段的協調程序,依建築法第81條規定,由地方政府直接拆除,避免重大災害發生造成嚴重傷亡。
另外,營建署表示,為鼓勵民間加速重建,今年5月都市更新條例同步修正第65條,提高獎勵誘因,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之中高樓層建築物建築容積,得放寬至原建築容積1.2倍;如屬於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者,因有改建急迫性,可以進一步放寬到1.3倍。
營建署說明,目前都更重建的相關法規、機制以及經費等已到位,接下來更要結合中央、地方與民間共同合作,加速推動都更或危老重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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