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壹週刊記者臧家宜與男友黃尚平,涉嫌藉出書爆料,向鴻海集團負責人郭台銘,恐嚇勒索新台幣3200萬元,上午高院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將臧家宜與黃尚平,判處1年4月,減刑為8個月定讞,不過臧家宜質疑法官判決不公,決定要非常上訴。
對於高院法官的判決,臧家宜用六個字形容自己的心情。臧家宜:「痛心,憤怒,然後很擔憂。」
拿出郭台銘寫給法官的一封信,臧家宜說,內容明明寫得很清楚,是因為對方擔心她將出版鴻海集團醜聞,才會主動付錢給她,要她封口,怎麼最後變成是恐嚇勒索,也質疑高院法官,才開一次庭,也沒有傳喚任何證人,就定她的罪,立場根本不公正。臧家宜:「今天我如果揭發這個犯罪事實,而被權貴羅織入罪的話,我覺得台灣司法已經死掉。」
3年前,郭台銘指控,還是壹週刊財經記者的臧家宜,利用採訪的機會,向他表示,即將出版一本書,要揭發鴻海集團的醜聞,還拿著大綱要求拿錢封口,雙方討價還價,才敲定3千2百萬和解金。
事後郭台銘向警方報案,拿出錄音帶佐證,臧家宜和她的男友被依恐嚇取財未遂起訴,一審兩人判刑1年10個月和2年有期徒刑,不過臧家宜和她男友還是決定上訴,儘管兩人辯稱是3千多萬是對方付的版權費,不過高院法官並不採信,判處兩人1年4個月徒刑,減刑為8個月,也結束這場富商和前記者的恐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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