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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暐瀚母枉死 江啟臣提修法:酒駕沒收車輛、最重判死刑

編輯 鄭餘蓉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5/11 15:57
最後更新時間:2021/05/11 15:57
國民黨主席江啟臣。(圖/TVBS資料畫面)
國民黨主席江啟臣。(圖/TVBS資料畫面)

媒體人黃暐瀚的母親5日清晨過馬路時,遭方姓美髮師酒後駕車撞擊身亡,震驚各界,也讓大眾再次討論起酒駕議題。國民黨主席江啟臣除了提案要求沒入酒駕者的車輛,不讓酒駕者有再次上路的機會,他也主張應加重酒駕刑責、刪除累犯規定,若因而致人死亡,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重刑。

黃暐瀚的母親遭遇酒駕車禍去世。(圖/圖/TVBS)

 
國民黨主席江啟臣指出,酒駕零容忍早已是全民共識,歷次刑罰提高、加重,各樣配套防制措施推動,卻有人一再心存僥倖,酒後開車上路,無視酒駕對其他人生命財產的危害,酒駕肇事已是人神共憤的惡行,不予重懲實在難平眾怒。對於酒駕者,除了要重懲,他也提案要求「查獲酒駕就沒入車輛」,不讓酒駕者再次開車上路,杜絕僥倖行為。

江啟臣表示,這次提出刑法修正的方向包括「初犯刑度從2年以下直接提高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提高至50萬元」、「因而致人死亡,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重刑,致重傷者,可處無期徒刑、10年以上重刑」、「刪除累犯規定,只要有酒駕肇事,就交給法官視其惡性程度,給予重懲」。

江啟臣主張應直接沒入酒駕者的車輛。(圖/翻攝自江啟臣臉書)

不僅如此,江啟臣說,他也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修正成「只要酒測超標就直接沒入車輛」,現行單純酒測超標者,只有吊扣或吊銷行為人的駕照的處罰,必須要是累犯且有肇事致人死傷才能沒入車輛,他認為不足嚇阻酒駕者的僥倖心態,應修正為不論是初犯、累犯,不需要等到再次開車上路肇事致人死傷才沒入車輛,就是要讓酒駕者無法再次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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