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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騷擾? 沒拿捏分寸 恐觸犯「跟騷法」

記者 廖凡漪 / 攝影 李承祐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4/22 21:38
最後更新時間:2021/04/22 21:38
圖/TVBS(非當事人)
圖/TVBS(非當事人)

現今社會大家自由戀愛,互相追求是常見的舉動,但如果分寸沒有拿捏好,恐怕就有可能觸犯「跟騷法」,像不少男性朋友,想要追求異性,但萬一拿捏不好,是不是就會變成過度追求呢?對此律師也解釋,「跟騷法主觀意識比較重,還是要依照相關單位擬定,甚至「過度」的定義,是否也要達到一定次數才能成案。

記者廖凡漪:「4/22跟蹤騷擾草案通過了,但是還是有相當多的民眾,認為過度追求或者騷擾等行為的界線相當模糊。」

 

民眾:「過度追求我只要打開簡訊,只要看到我就不舒服,其實這很主觀啊。」

其中草案內明訂8種行為,監視、跟蹤、用電子通訊設備干擾或者過度要求約會等,就像幾年前,發生在高雄前鎮有男子,追求一名女子整整七年,甚至期間還到女子工作場所騷擾,報警提告還是沒辦法解決,只能搬家,這個案件就適用跟騷法其中一項,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其他追求行為,但是要到什麼程度,能成案,讓民眾擔心,過度追求,該如何界定?

圖/TVBS(非當事人)

 
民眾:「每天在樓下等他,只是想看到他,這也是他的自由,除非他侵入到他的住宅,變成說我們以後要小心一點,不要留下話柄。」

男性民眾擔心,法案通過後,死心塌地,跟過度追求的認定,恐怕就只有一線之隔,拿捏不好,追求者就可能變成加害者。

律師蘇文俊:「過度追求這件事情要看當事人主觀上,感受之外還要有一個客觀上,超過常人一般能接受的範圍,才會符合過度追求要件。」

律師指出,跟騷法主觀意識比較重,還是要依照相關單位擬定,達到一定次數才能成案。

圖/TVBS(非當事人)

律師蘇文俊:「要追求你但是已經明確拒絕,持續違反意願,這些可能都會列入,到過度追求的範圍裡。」

律師指出只要被追求的人感到不舒服就可以提出,所以現在民眾要更加注意追求手法,而跟騷法成立就是為了預防更多遺憾事件發生。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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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提告#戀愛#騷擾#跟蹤#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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