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春技術學院110學年度起全部停招,高教工會呼籲教育部應向法院聲請解散董事會,改派公益董事。教育部則解釋,和春尚未有符合「私校法」第25條的違法情形。
位於高雄市的和春技術學院被列入專案輔導學校多年,教育部經徵詢私校諮詢會後,2月發函要求自110學年度起全部停招,校方需提報停招計畫,確保現有688名學生的權益。
高教工會質疑,教育部只對和春「專案輔導」,沒有更替董事職務,任由原本的家族繼續把持。呼籲教育部立即依「私校法」第25條規定,向法院聲請解除和春全體董事,改派公益董事,以確保師生權益和校產公共性。
對此,教育部向中央社記者解釋,和春110學年度停招的主因是專案輔導已超過2年期限,且107年起,連續6次教學品質查核(每半年一次)未獲解除列管。
教育部表示,依法董事會需有違反法令、違反捐助章程,導致校務無法正常運作,才能由教育部向法院聲請解除全體董事職務。
近期大專遭解除董事職務有2個案例。教育部解釋,永達技術學院是違反私校法第49條「同意學校法人處分不動產之附帶條件」及「借款前未報部核定即先予借款」。康寧大學則是向台糖公司承租土地,須繳交權利金,董事會未在期限內捐資,影響校務正常運作。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目前正在立法院審議中,教育部指出,草案第14條規定,主管機關停止全部招生處分時,應同時解除學校法人全體董事職務,重新組織董事會,且專任教職員及社會公正人士擔任董事人數,不得少於總數2/3。
教育部表示,退場條例通過後,符合上述情況的學校,將得以重組董事會,由重組後的董事會辦理解散、清算等事宜,讓學校平順退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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