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徐國勇今天說,必要的、法律規定的公設比可能20%左右,過去地下室是防空避難室,大家都要分擔,現在情況不一樣,變停車場後沒車位的人也要分擔,是否不合理,會進行檢討。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日前表示,大樓中停車場中的車格、車道,應由購買車位的人共同持分,「不希望停車場的樓地板,賣樓上的公設價格」,修法可解決無謂的虛坪狀況。媒體報導,內政部5月前會確定最終版本,送行政院審查。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徐國勇、營建署長吳欣修等人列席,專題報告「工地主任管理機制」暨「營建工程之設計監造及營建管理」等,並備詢。
徐國勇會前受訪時表示,公設比有一些是必要的,像是樓梯、電梯、消防設施不能沒有,是法律規定的;至於有一些獎勵容積部分,或是地下停車場,因為以前都是防空避難室,大家都要分擔,現在情況有點不一樣,有些人沒買車位,但防空避難室又變車位,沒車位的人也要負擔這些部分。
徐國勇說,這樣的情況是不是不合理,內政部會進行檢討,希望合理化,必要的、法律規定的公共設施比例,可能20%左右,這是沒辦法迴避的;但是如果是奢侈性的一直加上去,是不是會造成購屋者用不到,會做相關檢討。
另外,媒體詢問,屏東發生假車禍擄人案,有立委認為跟騷法立法進度太落後。徐國勇說,跟騷法立法院正在審議,行政院也正在審核中,內政部會跟政務委員說,如果審核速度可以加快的話,就盡快送到立法院。(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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