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委會初審通過房地合一2.0相關修正草案,規定2016年後取得房地、預售屋及特定股權交易,2年內出售課45%,逾2年、未滿5年內出售課35%,祭出重稅抑制打炒房;生效日部分則保留朝野協商。
財政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房地合一2.0的所得稅法相關修正草案,財政部長蘇建榮受邀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朝野對加重交易稅、抑制短期炒作共識高,大多數條文採行政院所提修法版本通過,房地合一2.0適用範圍與現行1.0版一致,自2016年後取得房地起算,且課稅對象新增預售屋及特定股權交易,以打擊預售屋炒作和假借公司股權移轉之名、行房地交易之實的避稅行為。
所謂特定股權交易,指的是交易未上市櫃、興櫃股票或出資額時,交易額度若超過總股份或總出資額的一半,且該公司股權或出資額50%以上是由國內房地構成,就得納入2.0版課稅。
境內個人、企業適用重稅的「短期交易」期間,拉長持有2年內出售課45%,持有逾2年、未滿5年出售課35%,按行政院版通過,僅在企業部分增訂排除條款,因財政部公告的非自願因素出售持有期間5年以內房地,以及企業以自有土地與其他企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日起算5年內完成銷售,可適用20%稅率。
境外個人、企業房地合一2.0稅率,則採取行政院版條文,訂為持有2年內出售課45%,逾2年以上課35%。
至於房地合一2.0生效日,行政院版訂為「交由行政院訂之」,蘇建榮強調,子法規訂定需要一段時間,加上要看房市變化並與內政部溝通。
不過,因朝野立委希望儘快、明確上路,如修法公布後立即實施,或是7月1日與實價登錄2.0一同上路,此項條文最終決定保留至院會朝野協商。
此次修法也趁機補足房地合一制漏洞,除境內企業「短期交易」稅率由20%拉高至35%或45%,並納入特定股權交易課稅外,同時,也通過增訂防避稅條款,避免有心人士刻意拉高計稅時的可減除項目來降低稅負。
包含訂定計算稅額時可減除的「土地漲價總數額」上限,以及明訂未能提供費用證明文件情形,只能以成交價3%作為費用,上限新台幣30萬。
另外,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民眾黨立委張其祿也呼籲,要落實居住正義,除了交易稅(房地合一)加重還不夠,牽涉持有稅的「囤房稅」也應改革,完成最後一哩路。(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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