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預告修正「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支領報酬及費用標準」,限制董事會僅一人能支薪,情況危急的專案輔導學校,則全部不能支薪,防止董事浮濫支領報酬。
教育部109年12月7日預告上述草案,開放各界於60日內陳述意見。根據草案內容,主要是考量近年少子女化趨勢嚴峻,私校財務面臨衝擊,而屢有董事會成員浮濫支領報酬的情況,為穩定私校財務,修正相關條文。
草案第二條規定,學校法人支領報酬的董事,以一人為限,且這名專任董事不得再支領出席費、交通費及其他費用。其餘董事和監察人,都不能支領報酬。
學校如果被列入「專案輔導學校」,所有董事都不能再支領報酬。教育部解釋,專輔學校的財務狀況已嚴重影響學校運作,董事會成員不該再支領報酬。
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接受中央社電訪表示,近年來屢有私校違法扣減教師薪資,董事會卻仍支領高額薪水的情形,相當不合理,這次修法可有所改善。
但尤榮輝認為教育部「為德不卒」的地方,在於不該只限「專案輔導學校」,財務出現狀況列入「預警學校」,董事就不該支薪。另外,董事會除了薪資外,常有領取上萬元出席費、交通費的狀況,也應一併規範,避免私校變一種形式給董事報酬。(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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