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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團質疑私校退場條例轉彎 教部:並無放寬監督


發佈時間:2020/12/15 12:55
最後更新時間:2020/12/15 12:55
(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全教總與高教工會今天召開記者會,質疑行政院版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大轉彎。教育部則解釋,草案為補強現行法令不足之處,並無放寬對私校監督的條文。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和高教工會今天聯合在台北召開記者會,比對行政院於11月19日公布的退場條例草案,以及教育部於4月份公布的版本,質疑有多項「轉彎」之處。

 

全教總和高教工會指出,兩版本至少有3點差異,包括專案輔導學校「財產信託」的條文被刪除;專輔學校要派「公益董事」2到4人,被改為派專任教職員最多3人擔任學校法人董事;以及增加了可於3年內申請改制、合併、停辦的選項。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教育部當初提供的版本,是經過公共論述程序、綜合整理提出,雖也不完全讓各界滿意,但最後經過行政院討論,卻出現大翻轉,讓人質疑是否有私校利益者「內神通外鬼」。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主張,私校無法正常辦學的學校,被列專案輔導3年未改善,就應全面改派公益董事,隔年解散並校產歸公。畢竟私校校產是來自社會整體支持,董事只是「管理者」角色,沒辦法繼續辦學,應回歸政府妥適規劃,保障資產可以繼續使用在教育上,不該有其他後門。
 

對此,教育部稍晚以文字回應媒體指出,退場條例草案為補強現行法令不足之處,並無任何放寬對私立學校監督甚至圖利董事會的條文。

對於刪除「財產信託」條文的質疑,教育部解釋,私校法第49條已規定,不動產處分等要報主管機關核准,「足以達成避免校產遭任意處分之目的」,教育部將與地政機關合作,在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時落實控管。

「公益董事」條文的更改,教育部解釋,行政院版草案派專任教職員最多3人擔任董事,加上社會公正人士1人擔任監察人,與教育部版規劃的公益董事2到4人、公益監察人1人的立法目的一致。

至於3年改善期限的質疑,教育部指出,是為防堵私校拖延退場期程的漏洞,現行私校法就有賦予學校轉型、合併、改辦的法源,退場條例草案並沒有放寬。(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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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私校#退場條例#董事#財產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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