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台電財報未認列核四造成的新台幣2849億元虧損。台電澄清,核四資產依據立法院決議進行資產維護管理,並規劃轉型運用將價值最大化,無違法或財報不實疑慮,未來若核四資產處理方式明朗化,將會依相關規定,予以認列辦理。
媒體今天報導,核四計畫已經立法程序正式廢除,同時已拆卸燃料棒運往美國處理,但台電在財務報表中仍將核四列為「在建工程」,並未真實反應核四興建與廢除造成的2849億元虧損,涉嫌隱匿。
台電今天發布新聞稿澄清,核四資產依據立法院2016年7月29日決議,應以最少的人力、經費進行資產維護管理,台電因此提報「核四廠資產維護管理計畫」,並自2017年進入資產維護管理階段。
台電表示,每年都會編列預算進行核四資產維護,並持續朝土地可保留、資產轉型再利用、材料持續去化等方向研擬核四轉型再利用方案,希望將資產價值極大化,再依此精算認列額度,因此並無違法或財報不實疑慮。
台電說明,經濟部2016年底已責成台電規劃未來核四轉型及土地利用方案,並成立核四資產處理督導小組,針對如何確保核四資產價值及研議後續處理方式等,督導台電完成相關規劃,並規劃將核四轉型成電力綜合園區,活化核四資產。
台電指出,核四資產處理須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辦理,國家的能源政策方向已相當明確,台電也已多次說明,技術上核四要重啟困難重重,所需要的經費與時程也充滿變數、難以估計,預計將在明年8月核四公投之後,依政策指示與相關規定辦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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