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明訂專案輔導學校應於公告之日起算3年內改善,如未改善,主管機關應令停止全部招生,並於停止全部招生的當學年度結束時停辦。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面對學校退場,必須秉持保障學生受教權、學校教職員工作權、校產後續處置等三原則。教育部表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規模新台幣50億元,目前約有十幾間預警的大專校院。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蘇貞昌表示,受少子女化影響,部分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因生源供需失調,可預期未來10年內將有許多私校將面臨財務等困難。這項修正案是為了使辦學困難的學校,包括高中及大學,順利退場。
蘇貞昌表示,面對學校退場,首要保護學生,每個人只有一段青春年少,學生生在這裡、長在這裡、受教在這裡,政府須早點掌握狀況並給予協助
他說,每個人都努力工作,希望有安穩的工作,卻因為這個變化,面臨人生轉折、或者必須另謀他就,所以教職員權益也要保護,同時強化校產公共性。請教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早日完成立法。
教育部政務次長劉孟奇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被問到退場基金規模、有多少學校可能退場時表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規模50億元,先前已編列25億元,待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其餘25億元才會到位。
劉孟奇表示,這次條例草案把適用對象延伸到私立高中職,不去預估可能的退場學校數量,不過,在大專校院方面,約有十幾間預警學校,教育部希望適用條例草案的學校越少越好。
行政院會通過的條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補助學生補救教學、住宿及交通等費用,以及墊付教職員工薪資、保險等費用。
草案明定預警學校及專案輔導學校指標,包含財務、教學品質等,由主管機關公開專案輔導學校名單。主管機關加派專任教職員擔任董事、社會公正人士擔任監察人,以強化專案輔導學校治理。
草案規定,專案輔導學校應於公告日起算3年內改善,逾期未獲免除,主管機關應令停止全部招生,至當學年度結束時停辦。(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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