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原本預定以國艦國造方式籌購6艘獵雷艦,最後衍生出的慶富案,但監察院前海軍正副司令的懲戒案2019年才送到公懲會,最後公懲會認定決策是2013年做出的,已超過5年時效,判決免議,綠營控訴馬政府時代的監委庇護,但監委回應,最終決定完全是公懲會決議的。
海軍採購獵雷艦衍生出的慶富案,起因是時任海軍正副司令沒評估風險及廠商履約能力,就放寬競標廠商財力資格,但現在傳出兩人卻依法免議,原因竟是監察院疑似太晚彈劾。
監察院送審公懲會,海軍前司令陳永康和前副司令蒲澤春懲戒行為終了之日,也就是做出決定當天是2013/11/28,但監院送彈劾案給公懲會是去年的2月1日,公懲會認定案件超過5年依法免訴,兩人安全下莊。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經過查察爆發弊案,回頭發現弊案的源頭在2013年,監察院應該要給予懲處,這就是標準的馬英九提名的監委,掩護馬英九時代的慶富弊案嘛,否則為什麼不能懲處?」
點名2017年下旬慶富案才爆發,怎麼能用2013年軍方決策來定時程,控訴監委有意庇護,負責的監委則喊冤。
監察委員仉桂美:「唉,我覺得有這種思維的人,可能他自己政黨意識是放在專業前面的,可是我們在提案的時候我們沒有辦法判斷,因為最後的懲戒不在我們這裡,所以我們沒有辦法判斷他到底是重大還是非重大,這也是我們在實務運作上很被困擾的問題。」
點名案件爆發後調查一年多提案已經很迅速,尤其明明重大案件追溯期能到10年,但公懲會最終決議並非監委能決定,藍委則是反指控,當初贊成彈劾案成立的幾乎都是馬政府時代委任的監委。
國民黨立委馬文君:「這次的監察委員裡面不贊成彈劾的,大部分幾乎有高達9成都是民進黨政府指派的監察委員,包括陳師孟,還有包括田秋堇,我相信大家對他們都非常熟悉。」
監察公懲機制出現的漏洞,案件最終輕輕放過,恐怕很難說得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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