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高雄市長韓國瑜二階段連署昨天審查通過,韓國瑜認為連署罷免「偷跑」,今天委由前新聞局長王淺秋、律師葉慶元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聲請停止執行,要求停止罷免投票。
聲請狀指出,依照選罷法規定,罷免案要在被罷免公職人員任期屆滿一年後提出罷免案,公民團體於去年12月25日(就職週年)當天,即已完成所有罷免提案書的分類、裝箱工作,顯見所有的罷免提議書都是違法在一年內簽署完成,全部均應屬無效提案。
罷韓公民團體去年提出韓國瑜罷免案,並於今年3月9日送交逾40萬份的二階段連署書,高雄市選委會昨天審查通過。經統計,罷免連署書剔除重複或資料不全者,有效份數是37萬7662份,已超過門檻。
中選會表示,收到高雄市選委會函送的查對結果後,依法須召開中選會委員會議審議,若確定成案,並依法公告後,應於審定公告成立後20天起至60天內,由高雄市選委會辦理投票。(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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