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陳同佳去年來台殺害女友,隨即潛逃回港,但因他沒在香港犯下殺人罪行,所以港府不能以殺人罪審理,而現在最新進度是,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表示,他收到陳同佳的親筆信,對方盼能來台自首投案,但整起事件又跟反送中有關,現在要不要接受陳同佳來台自首,也讓我方政府陷入兩難,畢竟按照規定,陳同佳是我方通緝犯,他只要一抵台,就得抓人!
香港TVB新聞:「台灣方面稱,周五收到港方來函,陸委會一日內兩次發稿,批評港方不就案件執法,是推卸責任,別具用心,藉案件政治操作。」
只是到底能不能來,我方相關單位至今都沒給肯定答案,畢竟來不來,對我方來說,很兩難,按照目前法規,港澳居民進入台灣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的,第九條第四款,若有犯罪行為者可拒絕入境,但陳同佳是投案,而且在台還是被法務部列為通緝對象,依法就得逮捕!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在實務上而言,我們從來沒有禁止,人家投案過這件事情,更何況我們其實,這個案件其實發生的,算是國際管轄上,發生的案件,如果我們禁止人家入境,不讓人家來投案,禁止他來入境的話,其實造成後面,國際上聲譽的影響,其實可能更大。」
學者分析,事涉台灣的管轄權,若我方因政治考量,拒絕陳同佳,勢必引起爭議,也矮化台灣在國際上的地位,但接了又是另一波政治效應,也難怪相關單位,仍不願給個明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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