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男子陳同佳去年在台灣殺害女友棄屍後,回香港後因洗黑錢案入監服刑,已經刑滿被釋放,傳出他表示出獄後願意到台灣自首,但法務部與陸委會卻表示,港方應積極續押、追訴,卻不再提來台受審,讓外界質疑難道有其他政治考量。
劉韋廷:「假設今天他是都被發現,新聞都公諸於世而人逃亡,後來自己回來台灣投案,不會符合自首的條件。」
律師陳克譽:「如果他有選擇投案,又承認所有的犯罪事實,也有悔意想要去彌補這個被害人,有跟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這樣的死刑機會可能就比較低。」
但司法不能討價換價,更不可能交換條件,本來就該在台灣接受制裁,但法務部態度卻異常消極,認為香港「非無管轄權」,檢警機關應該持續積極偵辦。
對照之前,英國籍男子林克穎酒駕撞死人,法務部和外交部不斷向英國政府抗議,要求引渡,但遇上港男陳同佳殺女友案,法務部態度大不同。
淡大戰略研究所副教授王崑義:「兩岸三地所寓含的東西,就是同樣都是屬於中國,這樣的情況,沒有引渡條約的情況下,讓嫌犯到台灣來受審,很可能就是一個間接接受一中原則,民進黨當然不願意。」
蔡政府說要讓兇嫌伏法,但現在法務部卻把球踢給港府,反送中熱潮下,染上政治,刑案也變得不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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