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殺害女友的香港嫌犯陳同佳,原定23日出獄。星島日報引述消息指出,陳男願出獄後到台灣自首,但不希望判死刑。法務部今天再次呼籲,港方應積極續押陳同佳追訴殺人罪。
法界人士分析,陳同佳早就被士林地檢署列為殺人案被告並發布通緝,不符自首要件,無法藉由自首獲得刑度的寬減,即使陳同佳真的來台接受偵查、審判,只能算是投案。
去年2月,20歲香港少女潘曉穎與當時19歲的陳同佳在台北共度情人節,卻遭陳同佳殺害。陳男獨自返港後,因涉嫌盜竊女友財物被捕。
由於台港沒有引渡協議,香港警方只能控告陳同佳盜竊及處理贓物罪,無法引渡他到台接受調查;且由於陳同佳認罪獲減刑,最終僅被判處29個月有期徒刑,可望在本月23日出獄。
法務部表示,昨天已就陳同佳案,正式呼籲港方秉持追訴殺人犯罪的執法立場,積極續押追訴陳同佳,此一立場沒有改變。
法務部指出,士檢曾請求港方協助調查取證、遣送被告來台接受偵審,均未獲回覆;然而,陳同佳及被害人都是香港居民,且香港檢警已掌握諸多未提供台灣的在港證據,並懷疑陳男可能在香港即預謀犯案,香港並非沒有管轄權。
法務部重申,陳同佳涉嫌的殺人罪屬萬國公罪,港方應在陳同佳刑滿釋放前積極續押追訴,台灣將在對等、尊嚴及互惠基礎上,迅速提供本案在台證據,使港方充分掌握全案事證,以查明真相,依法究責,實現公平正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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