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慶安擔任公職14年來,一直沒有到美國駐外使館主動放棄美國籍,依照美國移民法,李慶安的美國籍,不會沒有隨著她擔任台灣公職「自動」消失,李慶安只是「具備喪失美國籍的資格」,現在立法院要她在1月31日前提出證明,李慶安能做的,就是要求美國國務院領事局審查她的美國籍是否無效;請看記者倪嘉徽來自華府的報導。
美國國務院針對台灣立法委員的國籍問題,已經結案,國務院依法不會對個案發表聲明或進行評論,但是任何人都有權要求美國政府,就她個人的國籍問題進行審查。
這也是為什麼曾經說過宣誓就任台灣公職,美國國籍就自動消失的李慶安,一再拿出美國國務院領事局官員的信件,強調自己的美國國籍仍在審查中。
美國移民法列出7項有放棄美國籍意圖的行為,A5是前往美國使館,當著領事官的面,填寫簽署放棄國籍申請表;宣誓效忠外國政府並且擔任高官,則是列在A2與A4,但必須由國務院做個案審查,而這也是李慶安的唯一解套辦法。
李慶安宣誓就任台北市議員及立委,雖然可以被視為有放棄美國籍的意願,但她在美國的繳稅紀錄,美國護照使用狀況,還有繼續維持美國居住地的行為,也都是美國國務院考量李慶安,是否真有放棄美國國籍意圖的關鍵。
TVBS記者倪嘉徽:「一本美國護照的有效期限是10年,從李慶安1994年,擔任台北市議員到現在,已經過了14年,而根據美國國務院給立法院的回函裡,也提到李慶安仍然有著有效的美國護照。」
就算美國國務院在1月31日前,判定李慶安美國籍從1994年起失效,在選民眼裡,恐怕這也只是她因為美國籍曝光,不得不採取的補救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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