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法官近日認定,台塑在德州拉瓦卡港地區違法排放塑膠汙染物長達3年餘,「情節重大」且為連續犯。台塑可能因此面臨最高1.62億美元(約新台幣50億元)罰金。
台塑公司表示,聯邦法院認定台塑違反聯邦「淨水法」(Clean Water Act),但報導所提為審理法官意見書而非終判,全案審理中,台塑不評論。
「德州論壇報」(The Texas Tribune)報導,德州拉瓦卡港(Port Lavaca)地區居民和環保團體10年來指控台塑,違法將塑膠顆粒和其他汙染物排入拉瓦卡灣(Lavaca Bay)和鄰近河川,要求州政府和聯邦監管單位嚴懲。他們終於在2017年7月具狀控告台塑,法官今年3月底開庭審理。
德州聯邦地區法院法官霍伊特(Kenneth M. Hoyt)6月27日認定,台塑違反德州政府排放許可和聯邦「淨水法」。他在意見書中寫道:「證據顯示,台塑自2016年1月31日起…違反其懸浮固體排放許可,情節重大。」他還稱台塑是「連續犯」。
霍伊特指出,「證據顯示,台塑從未向德州環境品質委員會(Texas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al Quality,TCEQ)通報任何一次懸浮固體排放」,違法行徑「長達1149天」。
儘管台塑曾在2017年4月和5月因6度違規遭TCEQ處罰12萬1875美元,但台塑仍我行我素。
本案原告退休捕蝦業者威爾森(Diane Wilson)和環保團體「聖安東尼奧灣河口護水者」(San Antonio Bay Estuarine Waterkeeper)在庭審一週期間,將數箱裝滿數以千計乳白色塑膠顆粒的證據呈上法庭。這些證據是志工協助從拉瓦卡灣、馬塔戈達灣(Matagorda Bay)和科克斯溪(Cox Creek)費心收集而來。
威爾森獲知判決後表示:「我感到正義獲得伸張。這種感覺非常少有,我還難以理解這是什麼感覺。…法官正視我們,也聽進我們的聲音。」
原告向台塑求償1億6200萬美元,代表依據台塑違規天數每天求償10萬4828美元。威爾森說,法院很可能9月開庭決定罰金規模。所有罰金將用於清理汙染物。
「德州觀察家報」(Texas Observer)報導,這並非台塑首次在美國因違反環保規定遭到處罰。10年前美國環境保護署(EPA)已對台塑處以1300萬美元(約新台幣4億元)的空汙和水汙染罰金,但台塑從未完成在德州和路易斯安那州應履行的大量減少汙染工作。EPA幾年後再處罰台塑150萬美元。
此外,德州環境品質委員會過去10年總計處罰台塑約50萬美元。但和這家台灣巨擘企業超過10億美元(約新台幣311億元)的年營收相比,只是九牛一毛。(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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